
1.没证据的话,全部不要承认 仲裁委做出裁判的第一原则就是有证据的事情才是事实,没有证据的事情只是事情。对于事实任何狡辩都没有意义,因为事实一定会被仲裁委所认可。而对于事情,任何狡辩也没有意义,因为事情一定不会被仲裁委所认可。所以对于劳动者而言,不管公司怎么说,怎么指责,都不用承认,只要没有证据,公司说了也只能是唬自己。 2.公司当庭提交的证据,尽可能庭后质证 开庭当场提交证据,以此证据突袭的方式,扰乱劳动者的思路,打劳动者一个措手不及是很多公司常用的手段,对于劳动者来说,除非有百分百的把握能够进行完美质证,或者开庭前就已经设想到了公司会提供这样的证据,那质证就可以了,但凡没把握的,没想到公司会提供这样的证据,千万不要当庭质证,回复仲裁员,超过举证期了,不予质证。如果仲裁员要求质证的,回复仲裁员,庭后补充书面质证意见即可。这样的话,庭后可以好好思索该如何质证。 3.证人证言不用慌 有些劳动仲裁案件,公司会提供证人证言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对于这种证人证言,劳动者千万别慌,要明白其证明效力非常非常非常的低,甚至很多时候基本上就是无效证据。如果证人不来出庭,公司只提供一份证人手写的证言,那质证意见就是,三性不认可,公司单方面制作,无法核实真伪。如果证人来出庭的,那质证意见就是,证人和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当然如果发现证人证言和公司表述存在矛盾的地方,也可以再补一句证人和公司串通虚假诉讼或者证人做伪造,要求仲裁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追究的,但是可以吓唬吓唬对方) 4.东拉西扯别回应 开庭时,除了证据,公司可能还会掰扯很多乱七八糟的事,掰扯的目的可能是因为公司不忿,急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也可能是因为公司心存套路,妄图通过掰扯乱七八糟的事,引劳动者回应,劳动者的回应一旦有误,公司就会抓住不放。那对于这种东拉西扯,一定要冷静,不回应就可以。劳动者越不回应,公司越抓狂,越是要说,越容易引发仲裁员反感。这对劳动者来说绝对是有利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