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个应诉抗辩理由:
小三声称自己对男方已婚并不知情,自己是善意的第三人。
原配可以做出的回应:
(1)从男方的年纪是否可以推定男方属于已婚人士?
(2)小三作为成年人,在与他人交往时应当尽到谨慎义务,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必然能够了解对方的状况,怎么能叫善意?
(3)小三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情。
二、第二个应诉抗辩理由:
自己与男方仅仅是好朋友,无不正当关系。
原配可以做出的回应:
(1)如果双方有足够的婚外情证据,可以将婚外情证据一一摆出来举证小三和男方之间不正当的关系;
(2)如果婚外情证据不够充分,那就从小三和男方之间的转账记录入手,要求对方进行说明。若双方是正常的朋友关系,为何会经常有520元、1314元或者888元、999元等暧昧数字的相互转账?
三、第三个应诉抗辩理由:
男方转账的款项不属于赠与,属于是偿还借款或者是付钱要求帮忙买东西的款款(代付款)以及其他关系。
原配可以做出的回应:
那就请小三提供双方是借款关系或者代付款关系的证据,如借条、购买凭证,否则小三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以及后果。
四、第四个应诉抗辩理由:
男方支付的款项是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并非是单纯赠与给我个人的款项;。
原配可以做出的回应:
(1)小三和男方所生育的私生子跟原配本人无关,不能以此侵犯原配的财产权益;
(2)本案是赠与合同纠纷,不属于子女抚养费纠纷,若小三需要向男方索要抚养费,那就另案诉讼,不应当在本案中处理;
(3)男方转账给小三的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一个孩子的实际生活支出,转账的款项根本不属于抚养费。
五、第五个应诉抗辩理由:
男方的钱是属于夫妻财产的一半,是男方自己的个人财产,自己有独立的支配权,跟其配偶无关。
原配可以做出的回应:
原配和男方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双方的财产为各自归各自或者各自占有一半,目前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男方赠与给小三的款项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第六个应诉抗辩理由:
男方支付的款项属于正常生活支出,并没有超过日常生活所用。
原配可以做出的回应:
男方转给小三的款项并非是属于日常生活支出,是为了维系他们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而发生的赠与,且未经过配偶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应当无效。
七、第七个应诉抗辩理由:
在与男方的这段关系中,自己也付出了时间、精力,理应得到一定的赔偿。
原配可以做出的回应:
男方和三之间的关系属于不正当且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另外,作为对原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小三,更应该向原配支付赔偿而非向男方或者原配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