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呢?
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围,知道资产都包括什么,才能从不同的渠道找到这些资产的下落。被执行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基本类型是一致的。
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 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 誉、著作权、版权等。
我们可以从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而且申请执行人应该明白举证不能的后果,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律师要告知申请人的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有先行扣留的权利。
所以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时候,除了可以告之法院,也可以行使先行扣留权,达到保全财产以供执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