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前情侣签订的抚养孩子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事项不是一定有效的,而是效力待定。且具体效力由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决定。
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直接由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满八周岁的孩子,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协议满足这个原则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签订个人婚前财产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签订个人婚前财产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