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到法院起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当事人举证成了新的难题。 很多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致使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对于当事人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怎么申请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01 人民法院取证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02 人民法院取证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03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申请书应该这样写 笔者寄语 希望所有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都能在准备起诉阶段将证据准备充分,不要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致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修订,此篇文章尚未根据新的规定修订,但依然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