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配偶一方被起诉离婚怎么判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
若原告能证明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大概率判离: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被告被宣告失踪,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应准予离婚。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判离情形,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如双方仍有交流、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法院可能不准予离婚。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二、配偶一方被起诉离婚依据啥来判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结婚证、财产证据、子女抚养意愿等,判断夫妻感情现状及是否还有修复可能,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配偶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咋去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上均等,但会依具体情况酌定。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可要求适当多分。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少分或不分。
涉及房产,若为婚后购买,通常平分;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协商或依判决分割。车辆等其他财产同理。
债务方面,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分割方式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律规定判决,以公平合理分配财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