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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婚姻调查: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5-06-23   点击:15

一、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认定


婚姻期间获财产,大多算夫妻共财,例外如下:

方婚前财产,属其个人所有。

因人身损害得赔偿或补偿,归受损害方。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归其所有。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归该方所有。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也归其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若一方有过错,如重婚等,无过错方可请求多分财产。具体需依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判断。


二、婚姻期间债务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婚姻期间债务分为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像日常衣食住行等开支形成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认定婚姻期间债务性质,关键看是否基于共同意思、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共同生活经营等。


三、婚姻期间财产认定在法律上有何特殊规定


婚姻期间财产认定在法律上有如下特殊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特殊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探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认定时,我们了解到其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标准。除了常见的工资、奖金等,像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也都属于此类财产范畴。然而,现实中财产形式多样且复杂。例如,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也属于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